就拿“赵C”的姓名权官司来说,法院判定赵C可以继续使用自己的名字,理由是《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第一款明确规定:“
取名用生僻字不便行政管理、有碍日后生活,这是事实。但用生僻字取名也有其积极意义。中国人口基数大,姓氏不多,又常用两字、三字取名,如果限于8000字内,难免出现大量重名,用生僻字能避免不少重复。另一方面,汉字作为一种文化遗产,也需要我们去保护。如果把8000字硬生生规定为规范,其它全部打入冷宫,几十年后,汉字的多样性将不复存在,这份文化神韵也将大打折扣。
(《解放日报》4.14 施平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