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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名限于八千字?

2009-04-19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一张《规范汉字表》很快将面世,它确认了8000余字的规范地位。据说,我国新生儿的取名用字也要限定在其中。从规范和管理的角度说,这是好事,但从实行推广和公众接受度来看,难度并不低。

就拿“赵C”的姓名权官司来说,法院判定赵C可以继续使用自己的名字,理由是《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第一款明确规定:“

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就是说要实现取名限于8000字,必须先修改《民法通则》,这个过程绝非指日可待。

取名用生僻字不便行政管理、有碍日后生活,这是事实。但用生僻字取名也有其积极意义。中国人口基数大,姓氏不多,又常用两字、三字取名,如果限于8000字内,难免出现大量重名,用生僻字能避免不少重复。另一方面,汉字作为一种文化遗产,也需要我们去保护。如果把8000字硬生生规定为规范,其它全部打入冷宫,几十年后,汉字的多样性将不复存在,这份文化神韵也将大打折扣。

(《解放日报》4.14 施平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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