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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能私自处理母亲的遗产吗

2009-04-19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父母只有我一个儿子。我母亲多年前去世,当时并未留下任何遗嘱。母亲去世前,告诉我说她有存款10万元,都是自己的“私房钱”。

让我没想到的是,母亲去世后不久父亲就再婚了。最近,我又听说我父亲立了一份遗嘱,将家中所有财产包括我母亲留下的钱和他们当时共同购买的房子都留给了他再婚的妻子。我认为,父亲无

权把属于我母亲的那份遗产私自送人。请问,父亲的做法是否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

【律师解答】:

我国《继承法》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另外,该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该法还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由于你母亲去世时没有留下遗嘱,根据法律的规定,应该按照法定继承办理。而你和你父亲,一个是被继承人的儿子,一个是被继承人的配偶,都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因此,你和你的父亲一般应该均分被继承人――你母亲的遗产。

你父亲在处分自己的遗产时,没有把你应当获得的那一部分留出来,侵犯了你作为你母亲遗产的共同所有人的权利。因此,你父亲的遗嘱应该属于部分无效。当然,你具体能够分得多少遗产,还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工人日报》4.13 李林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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