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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门扣证涉嫌违法

2009-04-19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张女士到新疆乌鲁木齐市一家金融单位办事,进门时不仅登记了身份证上的个人信息和电话号码,而且身份证还被保安暂时扣留,等到办完事出门时才交还。张女士说,保安有权扣留我的身份证吗?身份证是重要的个人隐私,就这样贸然交给一个陌生人,怎么能保证我的隐私不被外泄呢?

据调查发现,乌市解放北路、中山路沿

路的十多家单位没有一家对访客登记本进行建档和存档。这些单位的工作人员说,他们常常把用完的登记本当废纸卖给废品收购站。

入门登记时的个人信息隐私如何保证不被泄露?保安是否可以扣留访客的身份证?

“这是一种违法行为。”新疆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王磊告诉记者,根据《居民身份证法》规定,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出示执法证件,可以查验居民身份证:一是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需要查明身份的;二是依法实施现场管制时,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三是发生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突发事件时,需要查明现场有关人员身份的;四是法律规定需要查明身份的其他情形。除此之外,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证。

(《法制日报》4.14 吴亚东 韩书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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