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5月,李女士突然接到多家银行的催款通知,称她办理的信用卡透支后已到还款期限。李女士到银行查询后发现,有人用她的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资料在
李女士向警方报案。警方很快查明,犯罪嫌疑人肖某利用李女士在应聘时留在贸易公司的身份资料,伪造其在该贸易公司工作证明,向银行申领了3张信用卡。警方同时查明,肖某共利用6个人的身份资料向银行申领了14张信用卡,透支数万元。
近年多发的“电信诈骗”等与公众个人身份资料泄露密切相关。由于缺乏个人信息资料保护意识和相关制度建设,求职应聘、购房办证、银行开卡等多种场合都可能发生个人身份资料泄露现象。
由于我国现行立法没有专门针对隐私权作出界定,司法实践中,只有当个人隐私泄露、使用导致当事人名誉受到损害时,法院才会以侵害名誉权为由对当事人进行保护,这不利于当事人隐私权的保护。
不少专家学者建议对隐私权保护专门作出规定。侵害他人私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人空间,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侵权责任。
(《新华每日电讯》4.19 郑良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