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耳朵被踢伤,是否算工伤

2009-04-26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小王与同事因工作问题发生口角,同事趁小王不备,从背后用脚踢向小王的耳朵,致其耳朵血流不止,暂时失聪。后经医生诊断为耳膜受伤,仍需进一步观察才能判断伤残等级。因单位主动处理,小王并未报警,该同事因此受到停职一年的内部处分。小王的受伤是否属于工伤?索赔对象是公司还是同事?

【律师

解答】:

构成工伤的重要特征是“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即引起工伤的原因是工作原因。小王受伤的原因是由于其与同事发生口角,后被同事踢伤,既不是因工作本身的不安全原因,也不是受到事故伤害,而是属于他人的人身加害所致,这不属于工作原因。另外同事的行为是个人实施的侵权行为而非职务行为,所以本案不构成工伤。

因此,小王只能向踢人者主张人身损害赔偿。人身损害赔偿适用过错责任,踢人者显然有过错,应承担责任。

(《新民晚报》4.19)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