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判处鞭刑最高可达12鞭或24鞭;15岁以下未成年犯,判处最多细藤6鞭,行刑部位是犯人臀部。每年都有千余名男性罪犯被判鞭刑,连在公共场合涂鸦、交通肇事都不能逃脱鞭刑。鞭刑不仅是
鞭刑前会对犯人全面体检,患高血压或心脏病等疾病者都可豁免(这种情况很少)。行刑者个个身材魁梧,有些是搏击或武术高手。鞭刑室非常宽敞,尽头有一溜桌子,监狱官员坐在桌后监督行刑,房间另一头立着鞭刑架。鞭刑木架高2.74米,相当牢固。犯人赤条条站立于架子底座,腰部、腿部用软材料保护好,两个狱警分立两侧伺候。
藤鞭长12米,宽1.3厘米,事先浸泡水中,以增强柔韧性,用时消毒擦拭。鞭刑要求行刑者每鞭都出尽全力,不须考虑受刑者的年龄和罪行轻重,要求一鞭下去,皮开肉绽。一个受过合格培训的鞭刑官行刑,能让每一鞭都打在不同的地方,巧妙地避开已经打破的地方。鞭刑后,犯人的屁股99%皮肉都会破裂,能在犯人身上制造最大程度的疼痛,却产生最小程度的永久伤害。
法律规定,鞭刑时狱医必须在场。一般三鞭后,犯人就挣扎不动了。受刑超过三鞭的犯人在受刑后经常会休克,狱医会把他救醒,给伤口迅速消毒处理。也有的犯人在受刑中会假装昏死,但这骗不过狱医。一旦发现受刑者不能承受下一鞭时,便停止,看伤口恢复程度再决定打下一鞭的时间。
据受过鞭刑的人回忆说:“我的两片屁股好像着了火,肿成平时两倍大。刚受完刑,我在牢房地上趴了4小时。不能坐,不能躺,不能正常吃饭睡觉,更不能走路。最怕的就是内急,不敢蹲,一蹲下伤口就又要撕裂。屁股上的皮都被撕光了,后背和腿后侧都是淤血,血断断续续流了好几天。第一个礼拜,夜夜疼得睡不着,不可忍受的疼痛。约有10天不能穿裤子,只能围条遮羞布。以后的三个星期,都要趴着睡。过了一个多月,伤处才干燥结痂,但还得接受下一鞭。以后我的屁股就不是一个正常屁股了,皮肤松弛垂下来,上面都是疤痕。”
十几年前,一名美国男子在新加坡涂鸦,被法官判处鞭刑6鞭。当时克林顿总统出面求情,新加坡总理说:“看在美国总统面子上,减去2鞭,但必须执行4鞭。”该男子只得乖乖接受4鞭。后来他说:“我永远都不会忘记新加坡,每一鞭都像地狱一样,有生之年永远忘不了!”
尽管大赦国际坚决谴责这种刑罚,曾给新加坡政府写信希望废除鞭刑。但新加坡官方坚决支持鞭刑,他们相信只靠监狱是不能震慑犯罪的,只有鞭打才能产生实在长久的效果。
(《羊城晚报》4.18 木鱼儿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