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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企工资将纳入工资统计

2009-05-07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4月29日,国家统计局公布2009年第一季度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7399元,较2008年同比增长13.4%。该数据的统计范围仅仅包括国有单位、城镇集体单位等,尚未包括城镇的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而根据部分地区调查,私营企业从业人员平均工资只相当于城镇在岗职工统计平均工资的60%左右。因此数据一经公布,便引来纷
纷议论。

为解决这一问题,国家统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继2007、2008年在各地开展私企职工工资统计试点后,国家统计局有望在2008年经济普查的基础上,完善私企和个体工商户的名录,着手全面的私企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工资收入调查。

经过统计调查的新的工资数字,将对国家的GDP核算产生深远的影响。对于提供服务的、非物质生产部门来讲,因为没有产品,所以一般是用工资来计算该部门的增加值。

另一方面,把私营单位工资统计纳入平均工资统计,意味着整个城镇职工的平均工资将大幅下降。那么,基于城镇职工平均工资划定的社会保障标准、基本养老金和退休费标准,以及国家司法部门确定人身损害司法赔偿标准,无疑也将有所调整。

(《21世纪经济报道》4.30 肖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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