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毅律师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不同的劳动者工资不同,即使加班时间相同,加班工资不一样;即使是同一劳动者,每月加班时间不同,每月加班工资也是不同的。因此,用人单位不能在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中事先固定劳动者具体的加班工资,只能根据他的工资情况和加班时间,按照有关规定依法支付。
至于综合保险费,属于法定的强制保险,是否缴纳劳资双方无权协商。只要劳动者举报或申诉,或被劳动监察部门查实,企业仍然要依法缴纳。最终企业反而增加了用工成本。
(《新民晚报》4.29 梁志明 袁玮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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