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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案普遍超“审限”

2009-05-07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近日,北京市海淀法院审结了一起医疗纠纷案,该案从2002年起诉到2009年最终经法官调解整整审理了7年,其间经过3次鉴定,多次开庭。

负责此案的法官告诉记者,虽然这个案子属于特例,但是一起医疗纠纷案件最多要做4次鉴定,以及目前实行的“二元制”(即在审理医疗纠纷案件时,既可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也

可以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审判制和法律上对鉴定没有时间限制,让很多打医疗官司的老百姓身陷漫漫无期的诉累之中。

(《北京青年报》5.2 李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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