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列阳总结的落马“贪官”有三种类型:一种是愤怒者的心态,
第二类并不是有意而贪,而是法律上的无知。这些人主观上没有贪的故意,客观上有贪的行为,他们非常缺乏刑事法律知识,以为“我可没答应要,那就是没拿”,实际上钱都到了办公室了,国务院学院系统某局级干部王某就是这样。办案机关从他办公室查出10万美元和10万港元,如果他想据为己有,他早就交给老婆或者存到银行了。他认为自己很冤,钱列阳告诉他:“这块肉明明在你嘴里,没有咽下去,难道能说你没吃?”
第三类是真正的贪官,主观上就想贪钱。钱列阳总结出五个特点:一是50后出生;二是“文革”后的第一二代大学生;三是年轻时吃过苦,很勤奋,努力到现在的位置,不希望孩子受苦;四是在本职岗位上做出了成就,甚至是为党和国家立过功的;五是家里只有一个孩子,到国外上大学,工资不够孩子出国的费用,行贿人就负担了这些费用,直接给孩子汇钱。
钱列阳分析说,很多官员受贿不是为了个人的生活,而是为了向更高一级的人行贿。他们左手受贿,右手就行贿。现在的问题权钱交易还在其次,权权交易是最可怕的,刑法上根本没有认定。
律师许兰亭被认为可能是代理贪官案件最多的律师,他看到的更多是对贪官惋惜和遗憾的一面。
这些人都是一些领域的大专家、大能人。比如郝和平(国家药监局医疗器械司前司长),对医疗器械的研究和了解不是学者能比拟的。还有农业部的农垦局原副局长丁力,他是提出“农村企业化”的第一人,因为受贿几十万,被判了8年;农业部的孙鹤林,在青藏高原呆了二三十年回来,身体也垮了,因为女儿的事情牵扯进去了。
许律师说,从个人情感的角度,我为他们感到惋惜,也为社会付出这样代价感到痛心,他们的落马也是社会财富的变相流失。
(《南方周末》4.30 黄秀丽 孟登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