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是总量增长过快,耗资巨大。在公款出国(境)活动中,有一部分是到国(境)外进行一般性考察学习,还有相当一部分是以考察、学习、培训、招商等为名,变相公款旅游,国家
其次是名目繁多,花样翻新。有些因公出国(境)团组公然违反规定,到未经批准的国家和地区旅游;擅自延长在国(境)外的停留时间用于观光旅游;为去风景名胜区旅游,绕道安排行程;为了达到公款出国旅游的目的,虚报出国任务,骗取批准;编制两套出国日程,一套日程虚列出国公务活动,用于欺骗审批部门,另一套日程是国外实际活动安排,主要甚至全部都是观光旅游……
该负责人强调,要加大对公款出国(境)旅游案件查处力度,实行“谁审批,谁负责”。“压缩20%的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不会阻碍正常的外交活动,更不会影响国家的整体外交。”
(《法制日报》5.8 陈丽平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