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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与义务要对等

2009-05-14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国税总局日前下发通知,要求今年年底前,将所有扣缴单位纳入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管理。此举目的就是促进税收的“堵漏增收”。

纳税是每个公民的义务,但长期以来,我们的税收宣传停留在“纳税光荣”、“社会主义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层面,过分强调强制性纳税,而公民的纳税权利,比如税收开支、流向

情况,公民却无从得知。

纳税人的每一分钱都应该精打细算,可由于缺乏强有力的财政监控,浪费屡见不鲜。比如,我国目前有公车数百万辆,每年消耗超过2000多亿元,其中真正用于公务的约占1/3。如此花费纳税人的辛苦钱和血汗钱,纳税人的纳税积极性怎能高起来呢?各级政府作为纳税人养活起来的“公仆”,理应认真履行责任政府、透明政府和开明政府,赢得群众拥戴。可有些地方权力寻租现象仍然严重。“公仆”成了“老爷”,大众的纳税积极性自然就不会高。

(《中国青年报》5.12 雷泓霈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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