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太不公平了!”在胡
经过一番调查,胡奇认为兴趣班管理“混乱”。“报名培训的学生没有收到任何发票、收据或者上课凭证。”去年3月,胡奇和社友们陆续走访学校相关部门“讨说法”,但始终无果。
2008年5月下旬,胡奇在校内网主页上发表了名为《关于我们学校的两个跆拳道团体……》的日志,说明外贸学院跆拳道社与冯老师负责的兴趣班以及校队的区别。
之后,兴趣班和校队成员留言评论,抨击胡奇造谣生事,胡奇则在讨论中质疑冯老师招生的“经济账”。“你也许觉得冯没有错,但是据我了解,你知道学员的钱去哪里了……”
“……那冯老师拿回扣是多少,你是不是一定要我说出来?!”……也许人家的目标是称霸全国,也许是搞搞第三产业,也许是……”
胡奇的这些言论,很快引起了冯娟的关注。不久,经校领导的劝说,胡奇删了日志。
2008年9月,冯娟向上海松江区法院提起诉讼,状告胡奇侵害其名誉权。
法院认为,胡奇在网络日志上与网友之间的辩论,虽有不当之处,但只是个人看法,并未对原告的社会评价造成影响。2009年3月3日,松江区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上海法治报》5.13 张亮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