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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部法规难治渤海污染

2009-05-24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近日,我国首次发布了只针对渤海的区域性海洋环境公报。数据显示,2002年渤海污染海域为0.36万平方公里,而2008年已增加到1.38万平方公里,是我国环境与生态问题最突出的海区。

渤海曾经是沿岸人们的“蓝色粮仓”,名贵海鲜超过了30种。如今,渤海已没有一种鱼类、贝类或螃蟹能够形成规模群带,物种至少减少30种

以上。污染已经发展到破坏海洋自身自净能力的阶段。

目前与渤海海洋环境相关的法律法规至少有75部,但日益突出的问题表明,现行海洋环境立法体系在渤海海域具有明显的不适应性。

渤海沿岸有13个城市,受行政条块分割管理体制的制约,渤海资源的开发、利用与管理缺乏统一性、权威性的机构。渔、盐、农、航运、旅游、石油及其他工业等多行业在渤海进行各自的经济开发活动;海洋、环保、农业、交通等政府管理部门以及三省一市地方政府又各自具有相关的管理职能。其结果是,难以对区域开发中存在的各种利益进行统一协调与有效管理。

(《法制日报》5.20 蔡岩红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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