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按此链接登录后,见依然是淘宝网的页面,同时也使用支付宝交易,就填好银行卡号和密码等信息后提交了,结果系统显示“交易繁忙”,反复几次都不成功。王某见
但过了几日,当王某到银行查询消费情况时,却发现自己的银行卡上显示“个人消费3000元(网上支付)”。王某大惊失色,马上回来找卖家,可该卖家已经不在淘宝网上了。
难道淘宝网这样大型正规的网站也存在欺诈吗?王某回忆整个交易过程,发现他按照张某给的“淘宝网址”链接登录后,所显示的网址是“WWW.taobaoo.com”,比真的淘宝网址多了个“O”。而页面的色彩、标识都跟真的淘宝网页一模一样!
原来,王某按照张某所给的链接登录的网站并不是淘宝网,而是张某等人模仿淘宝网的页面格式,自己制作的一个用来骗取财物的网站,也就是克隆淘宝网。张某等人针对淘宝网进行买卖交易的网站进行克隆,然后对克隆的网站用脚本修改成诈骗网站,并在国内提供免费虚拟空间服务的网络经营商注册域名(该域名与被克隆网站的域名很相像),开通运行,实施诈骗。
2009年3月,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以诈骗罪将犯罪嫌疑人张某等26人提起公诉。该犯罪团伙从2008年1月至8月间,通过克隆知名网站的页面,以销售商品为名,连续诈骗60余起,获取财物近20万元。
检察官提示:1.网络购物一定要在正规的大网站进行,不要随意点击不安全网站或是卖家提供的链接网址购物。2.在正规网站购物时,一定要通过网站指定的第三方支付,切不可随意使用由卖家提供的支付方式。3.网上支付时,不要在非银行网页里输入自己的银行卡号、客户号及支付密码、动态密码等相关个人信息。
(《法律与生活》2009年5月下 韩雪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