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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代亲子鉴定私生子索得遗产

2009-05-28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老板病故后冒出私生子

1973年3月出生的唐强是江苏海安县人,中专毕业后,在南京一家高科技国有企业工作,30岁不到他就当上了分厂厂长。2003年初,公司改制,唐强投入资金131万余元,组建了民营性质的电子电路公司,并出任公司总经理。2006年,唐强又以设备入股的方式,组建

了另一家中外合资电子公司并兼任总经理。

2007年4月上旬,唐强突然感到身体不适。5月中旬,唐强的病情开始加重,后经北京、上海等地的一批专家会诊,最终确认唐强患的是罕见的噬血性细胞综合症。6月2日,唐强的病情骤然恶化。6月5日,34岁的他离开了人世。

唐强去世后的第七天,他的妻子周娟和唐强的父母分割了唐强在公司遗留的股份,并达成了分割协议。之后,经过公司董事会研究,由占公司最高股份的周娟接替丈夫生前的法定代表人资格并出任总经理一职。

悲痛尚未散去,一个令人震惊的消息传来。

7月中旬的一天,唐强生前的好朋友王林受人之托,悄悄找到唐强的父母,告诉二老,唐强生前还有一个私生的儿子。唐强的父母决定先瞒着周娟去溧水见见孩子。

次日一早,他们赶到溧水县城后,便联系孩子的母亲韦红。上午9时,韦红带着儿子来到了一家茶社。当孩子出现在唐强的父母面前时,孩子的长相就让他们有了八九分的把握。当看了孩子的出生证及唐强生前和韦红、孩子拍摄的一张张合影后,唐强的父母不得不接受这个事实。

原来,唐强和韦红早在2004年底就相识了,当时18岁的韦红在县城一家宾馆当服务员,而为筹备第二家公司需经常到溧水的唐强在宾馆包有房间,从那时起,唐强就开始追求韦红。在唐强的一再许诺下,韦红于2006年1月27日在溧水县医院产下一名男婴,唐强为儿子取名“唐继业”。此后,即使周娟到南京生活之后,他也经常回到溧水和韦红同居。

韦红说:“孩子是无辜的,他未来的路还长,他父亲留下的遗产总应该有他一份吧。”听到韦红要为孩子主张遗产,唐强父母一下子愣住了,毕竟这事他们老两口也作不了主。唐强父母说:“我们回家协商一下再给你答复吧。”

单身母亲为儿争权利上法庭

8月上旬的一天晚上,唐强父母为难地将唐强育有私生子的事告诉了儿媳。周娟听后异常惊讶,气愤之极。

看到周娟如此大的反应,唐强父母不敢再提小继业的事情。然而出人意料的是,几天后周娟却主动找上门来。“爸、妈,我说你们对那个孩子的认定也太草率了,如今唐强人都没有了,还有什么证据说他在外面有个儿子?唐强生前绝对不会做出这种事来,我也绝不会认可那个孩子,更不会满足骗子的要求。”听了儿媳的这番话,老两口无言以对。

因为问题一直没有得到明确的答复,2007年11月5日,韦红作为儿子的法定监护人并以儿子唐继业的名义,将周娟母女及唐强的父母告上了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确认,原告唐继业对唐强的遗产享有继承权,撤销四名被告签订的遗产继承协议,对唐强所在公司的投资份额及其与周娟共有的房屋、汽车等财产依法分割。

隔代亲子鉴定使孩子得公道

12月17日,鼓楼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韦红向法庭提交原告的出生证、原告与生父在一起拍摄的多张照片等证据。然而,周娟予以否认。

要证明唐继业与唐强的亲子关系,最有力的证据就是亲子鉴定,但唐强早已火化入土,亲子鉴定的检验根本无法实施。

2008年1月21日,韦红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为儿子做隔代亲子鉴定,以证明儿子与唐强存在亲子关系。法院受理申请后,向唐强父母发出了鉴定通知。2月16日,唐强父母及韦红母子相继来到江苏省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完成了血样采集。

2月26日,隔代亲子鉴定报告鉴定结论:根据孟德尔遗传定律,孩子的全部遗传基因分别来源于其亲生父母双方。现由其爷爷、奶奶提供父亲的STR位点进行鉴定。综合18组数据的鉴定结果分析,本次鉴定的亲子关系概率达到99.9999%以上。通过鉴定结果,再结合唐强父亲和唐继业的Y染色体对比,足以认定唐继业就是唐强的亲生儿子。

2008年11月15日,法院在历经4次开庭后,作出了一审判决。法院认定,原告唐继业系唐强遗产的合法继承人,4被告先前订立的遗产分割协议侵犯了原告的权利,应属无效。法院依据我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判决原告继承唐强在公司的投资款13.15万元;继承两套房产、一辆汽车的折价款11.4万元。

周娟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但二审未开庭时,她又于2009年2月21日自动撤诉。周娟称:“我是曾经的受害者,但孩子的确是无辜的,即使我能反败为胜也会心有不安,所以我认可了他的身份。”

(《法制与新闻》2009年第5期 必然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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