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和张某是多年好友。2008年9月4日,我父亲见他家里经济条件非常困难,打算赠送他价值一万元钱的物品,写了协议,后来给了他3000元钱。但是后来,他因一小事和我发生纠纷,并将我打成轻伤。我现想收回我父亲送给他的3000元钱,并撤销赠送协议,可以吗?
【律师解答】:
根据法律的规定
《合同法》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
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法制周报》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