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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税:开征难题仍待解

2009-06-11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我国目前已在北京、辽宁、江苏、深圳、宁夏、重庆、河南、安徽、福建、大连等多个省区市进行物业税征收模拟操作试点。据报道,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已经同意投资910万元建设物业税征收有关系统。

物业税又称财产税,是对不动产持有环节征收的税种。因此,开征物业税必先要取消掉房地产开发环节的税费和土地出让金。

这就意味着,开征物业税地方政府就要停收土地出让金和一切房地产税费,改为每年征收物业税。

目前,北京市已有房屋300多万套,如果现在开征物业税,意味着这300多万套房屋与没有土地成本的新开发房屋形成巨大的差别。

土地成本约占房屋开发成本的1/3左右,去掉土地成本的房屋,售价会低到对市场形成猛烈冲击。例如,日前北京市拍出的广渠路10号地块,露面地价就有14000元,而开征物业税后,这个地区的新房房价可能只有7000~8000元/平方米。

新旧物业如何划分?旧物业是否可以不征物业税?这个是物业税开征面临的第一个问题。除此以外,开征物业税需要改革房地产开发制度,去掉土地出让等环节的税费,这对地方财政来说,也是个不小的阻力。

物业税开征后将按房屋价格每年征收,如何评估房屋价格又是另外一个问题。北京市物业税试点调研时,就遇到面对巨大的物业规模如何评估的问题。中介行业给出的建议是,依照地区最低过户价来计算房屋价格,并征收物业税。如果是这样,虽然可以解决评估的难题,但是却明显存在让物业持有者逃税漏税的嫌疑。

对广大只有一套住房的居民开征物业税阻力比较大,物业税如何豁免也是开征的难题之一。

而从目前释放的政策信号来看,物业税的出台似乎更加侧重开辟税源、增加财政收入。据报道,一年半前,财政部就称“物业税是一项长期的财政收入制度改革,不是房地产调控的短期工具”。这与民众对“物业税降低房价”的愿景存在差异。

  (《广州日报》《21世纪经济报道》6.3、5 薛世君 贾海峰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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