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予撤销的事业单位包括:机构编制部门批准成立一年以上未组建或一年
成建制合并的事业单位包括:部门内部设置零散、服务对象单一以及不具备法人条件的;虽隶属关系不同,但职能相同或相近的;因主管部门撤并或职能调整,需相应进行合并调整的事业单位;同一部门多个承担执法职责的事业单位。
将逐步转为企业的事业单位包括:生产经营性事业单位及其他以营利为主要目的的;现承担的工作任务可由市场自行调节解决,或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交由其他社会组织承担的;进行收费服务,属于社会中介类的事业单位。
在对事业单位进行清理的基础上,太原市还将对事业单位的机构名称、职责任务、机构规格、人员编制、编制结构、经费形式、领导职数、内设机构进行规范。太原市政府强调,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期间,事业机构编制总量原则上只减不增。
(《人民日报》6.4 安洋 刘鑫焱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