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公司上班,可是单位只给我上了养老、医疗、工伤和失业保险,没有生育保险。今年3月,我生了孩子,在医院花了近万元的医药费,却由于我没有生育保险而无法报销。我找公司理论,公司却说生育保险不是必须上的。请问,我公司的说法对吗?
【律师解答】:
该公司的说法不符合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生育保险是国家专门对怀孕、分娩女职工给予一定保障而设立的一种保险。企业必须按期缴纳生育保险费。
《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第四条规定,由企业按照其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生育保险费,建立生育保险基金。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该《办法》第六条规定: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另外,该《办法》还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可以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由于各地对生育保险都有地方性的规定,因此,你可以查阅你所在地区关于生育保险的相关规定,从而了解你的权益。
(《工人日报》6.8 李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