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到一家颇具规模的私企从事销售工作
由于企业主管理上的疏漏,往往提不出任何书面证据反驳,又因双方的诉求差距太大,故难以通过调解处理。
在另一起案件中,当从事企业行政人事工作的马小姐以单位没签劳动合同为由,要求双倍支付工资8万多元时,企业领导都傻了,“不可能啊!我们单位的所有员工都签订了劳动合同,并且全由马小姐操办,为什么偏偏漏了她自己?”在惊愕之余,企业既无奈又愤怒。
当双方对簿法庭时,马小姐对劳动法相关条文显得非常熟识,搬出了每一条对她有利的法律条文和司法解释,更令人感到不解的是,她坚持不同意法院主持下的调解,要求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一分不少赔给我!”
在诉讼过程中,企业通过了解该员工以前的工作背景,发现马小姐与以前的工作单位每次都以打“类似官司”收场。
以往作为弱势群体出现的劳动者,如今,有的却涉嫌恶意诉讼或“过度维权”,由此引发的纠纷和诉讼耐人寻味。
(《法制日报》6.4 丁国锋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