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朋友因犯抢劫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请问,我的朋友不能享有哪些权利?
【律师解答】:
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能享有以下权利: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法制晚报》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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