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开到地铁站口,正当小刘转弯停车欲让小燕下车时,一辆小车从旁边撞了上来,造成小燕全身多处受伤,右小
小燕向公司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公司人事处告诉她,因为事故发生地点不在她下班回家的必经之路上,不能被认定工伤。
口头申请被拒绝,小燕在咨询了律师和劳动部门后,又向公司递交了一份书面正式申请,但仍然被否决。
北京陈君玉律师说,小燕搭同事的车绕道回家是一种司空见惯的行为,至于其受伤是否属于工伤,与其出事地点是否在必经之路上有直接关系,但它不是唯一的决定因素。因为,这“必经之路”的内涵可以作适度的扩大理解,小燕的情况即属此例。
陈律师认为,根据当时记载的天气气象资料,小燕受天气影响才选择乘坐地铁回家,这样的绕道是有充分合理的理由的。因此,小燕被认定为工伤的理由也是充分的,小燕应及时向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上海法治报》6.8 赵新政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