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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经济的实质是社会经济

2009-06-14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记者:现在有一种担心,中国30年改革开放形成的多元市场主体正呈现出这样的状况:民营企业国企化,国有企业中央化,中央企业垄断化的单一形态,这对于经济的良性发展不是一个很好的信号。在您看来,是不是有这样的迹象?

保育钧(中国民

营经济研究会会长):很明显地存在这个迹象,尤其是在资源型行业。这就涉及到1999年宪法修正案第六条的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现在来看,这个说法潜在的一层意思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完成之后,还要实行全民所有制。不过,这一点在十六届三中全会有所突破,提出“股份制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

这种情况的根源还是所有制的歧视问题,是斯大林理论中对社会主义模式的定义:“生产资料公有制、按劳分配、计划经济”在作怪。这就是当前争论的焦点。

记者:有人认为民营经济就是资本主义。您怎么看这个问题?

保育钧:民营企业的实质是在共产党的领导下人民群众自己创造财富的经济形态,真正实现了国际歌中唱的“自己解放自己”,他们的财产是私有的,但这个私有已经包含了社会所有的意义在里面,它做得越大,越是社会的。最关键是看剩余价值归谁所用,是用于扩大再生产还是挥霍掉了。而我们的很多国有企业被内部人控制,乱投资,中饱私囊,被内部人给挥霍浪费掉了。

在我看来,民营企业通过自己创业给社会提供了税收和就业,这比公有企业的贡献还大。有些人一谈民营企业就想到是私有,这其实是鲁迅笔下的赵太爷心态:不许革命。如果将创造财富的人通通赶出去,其实是削弱自己的力量。

(《中国改革》2009年第6期 杜珂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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