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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薪遭“腰斩”如何维权

2009-06-18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梅先生在上海某公司的销售岗位上已工作了4年,原先月薪8000元,前不久遭遇降薪后只剩4000元。据他透露,由于物流业受金融危机冲击较大,老板此前就动过裁员的念头,但碍于高额经济补偿而迟迟没有“动刀”。此次大幅降薪既能压缩运营成本,又能促使员工因忍受不了而主动离职。

因房地产行业不景气,在某售楼

公司工作的李女士,与公司签订了3年的劳动合同,但刚刚工作一年多,公司就让她回家“休养”,月收入也从六七千元减少到一千多元。

对此,上海方慧庆律师指出,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应当对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即薪金)作出明确约定。如果劳动者的月薪被无故降至合同约定以下,用人单位的“降薪”行为即属违法,劳动者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

(《解放日报》6.15张航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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