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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养犬每户限一只

2009-06-21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南宁市养犬管理条例》明确规定:重点管理区内,个人携犬乘坐小型出租汽车,须征得驾驶人同意,并为犬只戴嘴套或者将犬只装入犬袋(笼);不得在公共场所给犬只喂食;任何人不得携狗进入候车(机、船)室、小型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犬只致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养犬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犬只危害交

通安全,造成自身伤死亡的,车辆驾驶人不负赔偿责任。重点管理区内个人养犬,每户只准饲养一只。违规者,三年不得养狗等。

(《检察日报》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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