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应调整低收入者个税起征点

2009-06-25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财政部近日发布《我国个人所得税基本情况报告》指出,个人所得税是1994年我国税制改革以来增长最为强劲的税种,目前已成为国内税收中的第四大税种,在部分地区已跃居地方税收的第二位,成为地方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

报告同时指出,如果目前大幅提高费用扣除标准(俗称“起征点”),受惠多的是高收入者。比如将

扣除标准提高至3000元/月,月薪为5000元的纳税人税负只能减少100元/月,而月薪为10万元的纳税人税负减少350元/月;将扣除标准提高至5000元/月,月薪为5000元的纳税人受惠175元/月,而月薪为10万元的纳税人受惠1050元/月。

对此网友表示:“个税起征点提至每月3000元,月收入5万的高收入者平均税收减少2.76%,对高收入者不算什么,月收入5000的低收入者平均税收减少50%,影响显然更明显。”

有税收专家建议,“实际操作中可灵活调整,不拘泥于个税起征点。相关部门可以在起征点不变的情况下,将中低收入者的个税税率适当下调,而高收入者税率保持不变,这样可以避免富人受惠多的结果出现。”

  (《人民政协报》《北京晨报》6.19 韩洁 邢飞文)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