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女士的遭遇并非个案。据商务部统计,目前全国家政从业人员已达
“家政工从业者作为非正规就业者,除了与家政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以外,都不在劳动法调整范围之内。经过中介机构(非劳务派遣机构)介绍及直接进入雇主家庭后受到事故伤害的都不算工伤。”中华女子学院刘明辉教授说。
北京“打工妹之家”维权律师范晓红建议在非正规就业方面,如果家庭或个人雇佣不能进入劳动法范畴,在立法方面应尽快完善对于雇员劳动标准的一般性规定,明确法律责任和责任主体,让雇员也能在法律保护下,“做个有尊严的劳动者。”
(《工人日报》6.21 王瑜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