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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政工:徘徊在工伤保险门外

2009-06-25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张女士是沈阳某家政公司的月嫂,今年3月,她被家政公司派到雇主家工作。3月22日,张女士哄孩子睡下后,拿着水杯正准备接水,不小心滑倒,造成右膝盖骨骨裂,住院治疗,至今未康复。2000多元医疗费全由她自己埋单,家政公司和雇主多次协商均未果。

张女士的遭遇并非个案。据商务部统计,目前全国家政从业人员已达

1500多万人,家政服务企业近50万家。但绝大部分家政从业者没有纳入工伤保险,一旦出现伤病,很容易陷入尴尬和无助状态。

“家政工从业者作为非正规就业者,除了与家政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以外,都不在劳动法调整范围之内。经过中介机构(非劳务派遣机构)介绍及直接进入雇主家庭后受到事故伤害的都不算工伤。”中华女子学院刘明辉教授说。

北京“打工妹之家”维权律师范晓红建议在非正规就业方面,如果家庭或个人雇佣不能进入劳动法范畴,在立法方面应尽快完善对于雇员劳动标准的一般性规定,明确法律责任和责任主体,让雇员也能在法律保护下,“做个有尊严的劳动者。”

(《工人日报》6.21 王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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