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6月23日分组审议了统计法修订草案,草案第24条“政府有关部门不得公布与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不一致的统计数据”成为热议焦点。
许多委员认为,国家有关部门的统计实际上都是国家统计局批准的统计项目,如果部门费了很多精力和资金搞的数据结果不能公布,无疑是一种浪费
据了解,此次的统计法修订草案二审稿中之所以有如上规定,是立法机关吸收“统计数据不一致,影响政府统计数据公信力的情况”建议的结果。
辜胜阻委员表示,统计内容的严重失真,确实影响了政府的公信力和形象。“但政府行政长官要改数据、报假数据,下面的人怎么敢讲?你的帽子和票子都在他手上,没有独立性,怎么可能有抗干扰的能力?所以体制的独立性不解决,内容的真实性就永远不能解决,只做一点小修的话,解决不了大问题”。
如何实现统计数据内容的真实性?辜胜阻委员建议,首先要解决统计体制上的独立性问题,然后改变政绩考核机制,再在法制上加大惩处力度,使这部法律具有刚性。
(《工人日报》《人民日报》6.24 张伟杰等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