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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单位送货伤人谁担责

2009-06-28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我是货车司机,固定为一家公司送货。2008年的一天,我开车为公司送货,但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了交通事故。公安交警部门认定,伤者负交通事故主要责任,但我这一方也要赔一部分钱。

目前,伤者已治愈出院,找我索要医疗费。我认为,我是因工发生事故,应该由公司赔。可该公司的负责人却说,车是我开的,谁开车谁赔。

请问,这笔钱到底应该由谁出?

【律师解答】:

从你描述的情况看,这笔钱应该由让你送货的公司来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依据规定并结合你的情况看,伤者负事故主要责任,应该能说明你本人不存在重大过失,因此钱应该由公司赔。即便有人证明你在驾驶过程中存在重大过失,钱也是由你与该公司一起赔。总之,公司在这件事上不能免责。

(《工人日报》6.22 金宏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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