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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啥保险公司老坐被告席

2009-07-05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保险合同是保险公司签发保单就生效,还是收取保险费后生效?同一保险公司的两家分公司为何对同一保险事故作出完全不同的勘查定损结论?日前,在上海浦东法院召开的保险案件审判工作情况通报会上,法律界人士结合具体个案指出:如果保险公司在诸多细节上精心“打磨”,许多案件中完全可以避免走上被告席。

据统计

,自去年1月至今,仅上海浦东新区法院受理各类保险合同纠纷案件360件,标的总额达4456.7万元。透过这些案件也反映出保险条款内容设置的问题:

――对专业词汇含义缺乏准确说明,普通人往往难以正确理解。一些专业词汇的含义界定甚至与相关专业领域都有所不同,较为突出的是医疗领域。

――对投保人如实告知项目设置不合理。在一些被保险人因未如实告知而败诉的案件中,并非投保人故意不告知,而是无法对询问项目作出准确判断。如在医疗保险中,究竟是以就诊记录还是确诊报告为准亟待明确。

――保险条款结构设计不合理。许多条款印刷字体过小,结构排列过密,关键内容又散落各处,无特别标示,消费者无法正确理解自身权利义务。

为此,法院建议,保险机构应加强对保险代理人内部管理和行业管理,科学设置保险条款,并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就“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向投保人作明确说明、解释和提示,最大限度避免纠纷。

(《新民晚报》6.30 鲁雁南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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