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年前的噩梦
1986年3月15日,家住北京怀柔区琉璃庙镇出生不到两个月的李丹,因感冒引发肺炎,被母亲徐志茹送到怀柔区第一医院住院治疗。为防止患儿感染,儿科病房不允许家长陪护。
一周后,女儿病情未见好转。3月21日,徐志茹夫妇和医院商量好,次日将李丹转往北
院方告诉他们:凌晨4点左右,儿科病房突然传来一阵尖厉的哭声,医生护士闻声赶过去时,发现李丹满脸是血,她的鼻子被什么东西咬伤了,医院随即将李丹送往儿童医院。院方告诉徐志茹夫妇,闯入病房咬伤李丹的,可能是只野猫。
后来李丹在做整形手术时接触过不少鼻子被咬伤的病友,他们大多数都是被老鼠咬伤的,被猫咬伤的几乎没听说过。徐志茹据此推测,咬伤女儿鼻子的,可能也是老鼠。当时医院儿科病房是一排临街的平房,比较陈旧,可能是护士喂完奶后没有替孩子把嘴擦干净,残留的乳汁把老鼠招来了。
意外发生1个月后,李丹父母和医院签订协议,约定条件允许时,在北京所属医院为李丹进行鼻部矫形手术,所需差旅费及手术住院期间一切医疗费用由院方承担。此外,院方一次性给付李丹营养补助等各项补偿2300余元。
孤独的生活
李丹打记事起便知道,她有一个与众不同的鼻子,因之而来的伤痛与自卑,在她生活里如影随形。上学之后,同学们听说她的鼻子是被野猫咬伤的,便给她起了个外号:“猫鼻子”。除了身份证和毕业证上的照片,李丹几乎没有拍过生活照。她把时间都用在学习上,从小学到初中,她的成绩一直不错。
初中毕业时,考虑到家里的经济条件,李丹选择了一所中专。中专毕业后,李丹进入某著名手机生产商设在怀柔的一家工厂,那是一家七八千人的大厂。在这里,她的勤奋很快得到认可,1年后,她升任生产线的“线长”。
然而鼻子的问题仍然无处不在。别人那种异样的、好奇的目光还是会让李丹觉得不舒服。
四次失败的手术
2006年3月,李丹在中国医学科学院整形外科医院接受首次手术。医生在她的前额皮下植入一个扩张器,并逐步注入液体,将前额皮肤撑张扩大。手术第二步,医生将从该处取下部分多余的皮肤,移植到鼻翼部位。然而手术十分痛苦,而且,需要的时间也很长,大概得四五年,4个月后,这一手术方案被迫终止。
第二次手术,医生决定“取耳补鼻”,即从李丹的右耳取下一块,做成她的两侧鼻翼,可是伤口愈合后发现,她的右侧鼻翼还是豁了一块。于是又进行了第三次、第四次手术。这些常人难以忍受的痛苦,李丹都咬牙忍着,为的就是能有一个和常人一样的鼻子。
可手术结果令李丹十分沮丧。今年4月,有关机构受法院委托给李丹做的伤情鉴定显示,她的鼻翼有明显瘢痕,鼻翼畸形致两侧鼻孔不对称,双耳部分缺损,为9级伤残。
第一次手术,李丹向公司请了4个月的假,公司爽快答应了。等她再次因手术需要请假时,领导为难了,最后,李丹被劝退。
索赔百万
今年1月,在怀柔区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帮助下,李丹将怀柔区第一医院告上法庭,要求医院赔偿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等共计19万余元,精神损失费100万元,并承担其后续治疗的各项费用。怀柔区第一医院则认为,李丹受伤是在1986年3月,已经超过了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
怀柔区法院审理认为,李丹受伤虽在1986年,但第四次住院是在2008年3月至4月,之前损害事实一直处于存续状态,其起诉并未超出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医院在履行协议约定的相关给付义务后,还应继续承担对李丹合理损失的赔偿责任。
法院一审裁定,医院赔偿李丹各项损失共计19万余元。对于李丹要求的后续治疗费,因现在并未实际发生,未获法院支持。
(《京华时报》7.2 欧钦平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