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某认为
庭审中,邱某辩称,房屋是他在2008年3月购买的,至今没有住人,房屋漏水是因为厨房下水道堵塞,是因3至6楼使用不当造成,与他无关,一楼住户私改独立下水,也应承担一定责任。
法院认为,根据鉴定报告,金某损失为2989元。造成损失原因虽为邱某室内下水道堵塞,但邱某并未实际居住,金某应向其他直接侵权人主张权利。然而邱某作为房屋使用权人,对该房屋负有管理义务,应当对金某的损失承担部分赔偿责任,酌定以500元为宜。鉴定费,由金某负担1800元,邱某负担200元。
(《今晚报》7.1 孙启明等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