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餐馆吃饭,离开时忘记将包带走,包里有现金5万元,但餐馆的服务员拒绝将包还给我。请问服务员的行为是否构成侵占罪?
【律师解答】: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数额较大的自己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或者将数额较大的他人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过失不能构成本罪。构成本罪还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仅有故意而无非法占有之目的,如故意毁坏所代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就不能以本罪论处。
(《法制晚报》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