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服务员构成侵占罪了吗

2009-07-09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我在一家餐馆吃饭,离开时忘记将包带走,包里有现金5万元,但餐馆的服务员拒绝将包还给我。请问服务员的行为是否构成侵占罪?

【律师解答】: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数额较大的自己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或者将数额较大的他人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

拒不退还或者交出,给他人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你要求服务员返还你的财物,如果服务员拒绝退还给你,服务员的行为已构成侵占罪。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过失不能构成本罪。构成本罪还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仅有故意而无非法占有之目的,如故意毁坏所代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就不能以本罪论处。

(《法制晚报》7.1)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