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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轮车主撞上泊位车死亡谁之责

2009-07-12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北京的一位车主将自己的汽车停在自家小区车位上,不料,汽车被一辆三轮车撞上,骑车人不幸丧生。汽车车主是否该承担责任?交警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判定她担负10%的无责赔偿责任。这一结果不仅让车主难以接受,也引发了车主们和专家的热议。

那么,停在自己泊位上的汽车被撞,发生事故,到底

算不算交通事故?车主该不该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无责赔偿不超过一成”条款来担责?

笔者认为,停车被撞,车主该不该承担赔偿责任,不能一概而论,应当针对不同的情况进行具体判断。而就北京这位车主而言,似乎没有足够理由不赔,但应将小区物业停车位规划是否阻碍了交通一并考虑进去,或许物业也应承担一定赔偿责任。

(《检察日报》7.8 直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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