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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袭”难道成了关不住的“门”

2009-07-12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今年三月至今,云南中医学院、广州商学院、广州体育学院、辽宁大学、郑州大学等学术机构纷纷有校级、院级领导被举报“论文涉嫌抄袭”。

法律界人士认为,抄袭如此泛滥,既有职称论文制度本身存在的严重问题,又有深层次法律原因。

根据现行的《著作权法》,当著作权被侵犯时,被侵权者必须证明自己

遭到了实际的损害,才有可能获得赔偿。

司法实践中,投入巨大精力打一场论文抄袭的官司,被侵权人想要获得经济赔偿却几乎难于登天。想要获得赔偿,首先要弄清楚文抄公从中获利多少,给原告造成多大损失。可是,抄论文和抄小说不一样,文抄公获得的利益经常是评了职称、获得毕业文凭,这虽然和利益有关,却难以量化。原告说自己受到了损失,也必须举证。可事实上,谁能拿出我的论文被你抄了,我损失了多少多少经济利益的证据?有的原告说自己受到了精神损害,可在这个领域里,法院很少支持。”

法律界人士认为,真正遏制抄袭,必须需要修改《著作权法》,设定针对侵权者高额的惩罚性赔偿制度,动员学术成果的原创者随时关注网络,鼓励被抄袭人通过法律维护权益。

  (《北京晚报》7.7 安然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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