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上午,昆明律师何先生到玉溪市澄江县法院代理一起土地使用权转让纠纷。原、被告双方当事人到齐后,法官宣布开庭。被告方律师何先生当庭提出:“审判长,本案原告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应当把原告的妻子追加进入本案参加诉讼,我们15天前向法庭申请要求追加诉讼当事人,法庭的意见是什么?”审判法官洪猛说:“
庭审结束后,法官叫原、被告双方当事人在庭审笔录上签字。何律师拿过笔录一看,书记员没有把他的主要观点记录下来,何律师要求在笔录上把“法官口头不同意追加当事人的观点补在笔录上。”洪猛说:“不准动笔录,有什么意见可以另外提交书面意见。”何律师说:“笔录是记载整个庭审的过程,如果不加上,我就不签字。”何律师在笔录上补充:“我要求对庭审笔录进行补正,但未获准许,被告代理人拒绝签字,并写下自己的名字。”何律师说:“这下惹怒了洪法官,他当时质问‘你算什么东西,法院的笔录是你可以在上面随便乱写的吗?’”随即,洪法官命令书记员叫来两名法警,将何律师带到法院篮球场,右手铐在篮球架上暴晒40多分钟。
事发后,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责令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立即对此事进行调查。
7月12日,何律师在网上公开了一封给云南省人民检察院的《控告信》。
(《北京晨报》7.13《都市时报》、《春城晚报》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