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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为何不敌一块砖头

2009-07-16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7月9日晚,甘肃兰州一位老人站在兰州街头的一条斑马线上,手拿砖块,只要有车辆闯过红灯经过,老人便会用砖块砸向违章车辆。老人称,一些司机在斑马线上无视行人,他此举是为了教训违章司机。据不完全统计,当晚被老人砸中的车有30辆左右。(7月9日《兰州晨报》)

老人“以暴制暴”行为涉嫌违法,砖头砸车这一招

有些“损”,但其效果显然要“好”过交警执法,至少,那些有过亲身经历或风闻此事的司机,无论如何也不敢再在这个地方“以身试砖”。

在城市的红绿灯下,其实并不乏这样的人,不同的是,他们手里拿的不是砖头,而是法律。在治理交通违章方面,我国已颁布有多部专门的法律法规,每天,也都有交警、协警、协管、“电子眼”等无数双眼睛在紧盯着城市的路面,可为什么交通违章始终没有得到有效遏制?

究其因,是一些执法人员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给违章行为人留下太多的“自由空间”。那些真正在马路上趾高气扬不可一世的“霸王车”,除少数“富二代”外,要么是某些机关的“特权车”,要么是利害部门的“关系车”,再就是交管系统的“自家车”。而这些特殊车辆,在挑战法律权威的同时,也对社会车辆起到了很不好的“榜样”作用。

试想,假若每一位执法人员在纠正道路违章时,不是眼里看着车子,心里却在揣摩车上坐的是什么人,而是像兰州的这位老人那样,认车不认人,道路交通乱象又何愁不能得到有效治理?

当法律不能有效约束交通违章时,当执法人员在特权车面前形同“稻草人”时,当群众对道路执法感到失望、用“砖头执法”来表示对违章车辆的愤慨时,有关方面是不是也要认真反思一下:为什么刚性的法律,却不如老百姓手中的一块砖头?

(《广州日报》7.11 梅广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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