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以暴制暴”行为涉嫌违法,砖头砸车这一招
在城市的红绿灯下,其实并不乏这样的人,不同的是,他们手里拿的不是砖头,而是法律。在治理交通违章方面,我国已颁布有多部专门的法律法规,每天,也都有交警、协警、协管、“电子眼”等无数双眼睛在紧盯着城市的路面,可为什么交通违章始终没有得到有效遏制?
究其因,是一些执法人员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给违章行为人留下太多的“自由空间”。那些真正在马路上趾高气扬不可一世的“霸王车”,除少数“富二代”外,要么是某些机关的“特权车”,要么是利害部门的“关系车”,再就是交管系统的“自家车”。而这些特殊车辆,在挑战法律权威的同时,也对社会车辆起到了很不好的“榜样”作用。
试想,假若每一位执法人员在纠正道路违章时,不是眼里看着车子,心里却在揣摩车上坐的是什么人,而是像兰州的这位老人那样,认车不认人,道路交通乱象又何愁不能得到有效治理?
当法律不能有效约束交通违章时,当执法人员在特权车面前形同“稻草人”时,当群众对道路执法感到失望、用“砖头执法”来表示对违章车辆的愤慨时,有关方面是不是也要认真反思一下:为什么刚性的法律,却不如老百姓手中的一块砖头?
(《广州日报》7.11 梅广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