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司法者不能“习惯性违法”

2009-07-19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7月10日,云南省澄江县法院发生一起怪事:何律师因没有顺从法官的意愿,法官竟叫法警用手铐把他铐在法院篮球架上晒40分钟。此前,湖北省枣阳市一名小区业主因用相机拍录法院执法活动被枣阳市法院拘留。枣阳市法院院长解释说:“法院是习惯性这么做的。”

也许,澄江县法官铐律师,是“习惯性违法”思维的又一次发

作。

法官对律师进行拘留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不仅如此,澄江县法院的法官铐律师也违反了法定程序。法律规定,对当事人司法拘留必须经法院院长签字同意,而澄江县的这名法官铐律师却是擅作主张,并没有报请院长同意,让书记员叫来法警直接就铐上――而法警居然不看手续,不问青红皂白直接就这么铐上了。

澄江县法院这名法官的这次“习惯性违法”,再次降低了自身在民众中的形象。如果司法者带头破坏法律,迷信权力与暴力,司法者在民众心目中将毫无威信可言,依法独立行使司法权的诉求也可能会成为笑柄。

(《检察日报》7.13 杨涛文)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