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许,澄江县法官铐律师,是“习惯性违法”思维的又一次发
法官对律师进行拘留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不仅如此,澄江县法院的法官铐律师也违反了法定程序。法律规定,对当事人司法拘留必须经法院院长签字同意,而澄江县的这名法官铐律师却是擅作主张,并没有报请院长同意,让书记员叫来法警直接就铐上――而法警居然不看手续,不问青红皂白直接就这么铐上了。
澄江县法院这名法官的这次“习惯性违法”,再次降低了自身在民众中的形象。如果司法者带头破坏法律,迷信权力与暴力,司法者在民众心目中将毫无威信可言,依法独立行使司法权的诉求也可能会成为笑柄。
(《检察日报》7.13 杨涛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