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分歧和意见比较大的是如何落实,其中最关键的又是如何确定责任大小。”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王伟说,问责并非越重越好,“出事后,舆论觉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说,问责只对政务官员适用,也就是只针对负有领导或决策责任的官员。“但是在我国,人们以为只要和官员有关就得问责,比如会场里某个官员打瞌睡就要问责,那是不对的。”“他的个人行为没有造成重大社会影响,违反了纪律可以受相关处罚,但不需要被问责。”
“官员复出应该更加严格,但不要绝对化地说不准他再做官。”无论问责还是复出,都应当以民意为标准。专家指出,目前的《暂行规定》“仍然是自上而下的路径,而没有形成自下而上的监督”。
一位基层组织部长表示,从制度设计分析,如没有第三方的客观评价,问责制存在流于形式的可能。比如,一些重大的捂不住的公共事件相关领导易被问责,而日常工作中违规失职造成损失难被问责;一些被媒体曝光的问题常被问责,没有形成舆论热点的则不会被问责。
(《?望东方周刊》2009年第30期 舒泰峰等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