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记者提出北京市对经济适用房出租有禁令时,一位操着东北口音的男子不屑地说:“我都干4年了
“据估算,回龙观、天通苑、通惠家园、百环家园等经济适用房小区,出租率在20%至25%之间,比商品房出租率高出一倍左右。”业内人士介绍,违规代理经济适用房出租,已成为一些房屋租赁公司生存的“潜规则”。
“业主违规出租经济适用房原因比较复杂。”北京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公司副总经理胡景晖分析说,以2007年9月25日《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试行)》为界,经济适用房分为第一代和第二代,第一代的建设和分配政策先天不足,很多建成了大户型,真正家庭困难的人买不起,很多被有钱人买去了。
有关人士认为,尽管北京市开始建立经济适用房申购者资格“三级审核、两级公示”的新模式,在街道初审过程中增加了入户调查、社区公示等审核手段,但仍存在一些不完善的地方,如果这些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经济适用房违规出租现象将会愈演愈烈。
(《中国青年报》7.22 王亦君 张春晓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