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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不端诉诸法律少

2009-07-26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虽然学术不端在高校、学术界已呈愈演愈烈之势,甚至曝出了辽宁大学副校长、浙江大学药学院院长等一批影响极大的造假事件,但上升到法律层面的非常罕见。北京海淀法院统计显示,近五年,法院受理的学术不端纠纷还不到10起。

学术不端行为为何在网上曝光热闹而法院诉讼冷清呢?有关学者分析说:抄袭本来是件不光彩

的事,因此如果发现抄袭,大多会内部消化,也很少有人花精力去打官司。另外,现在每年刊发论文多如牛毛,许多人的论文即便是抄袭的,也很难被原作者发现。对于新近出现的抄袭外文著作,外国人很难知情,即使知道也要远赴中国来起诉,诉讼成本太高。

北京戴福律师认为,法律的局限也放纵了学术不端。我国著作权保护仅局限于“形式”,即文字、影像等,思想、观念等主观意识尚不在保护之列。如果被抄袭人本人不起诉的话,抄袭人就不用负法律责任。我国法律对学术不端的惩治力度非常小,因此很难利用法律遏止学术不端现象。

坚持学术打假的中国政法大学杨玉圣教授认为,我国应该学习外国一些做法,一旦造假,此学者不可能再在原来的职位上任职,也很难再在学术界立足。他建议,教育部兑现“零容忍”的承诺,对于学术不端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姑息、不手软,建立起学术界的自律机制。

(《北京日报》7.20 高健 唐乐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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