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很困惑:“自己的车送自己的货,怎成了非法营运呢?”交通局的“底气”却很足:个体商户们自备车辆送货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
因为实在弄不明白交通部门的罚款是否合法,个体户们正准备打一场行政官司。
据了解,由于相关法律法规缺少对营运与非法营运界定的细化规定,大量生活、生产中的私人或单位运输难以界定是否属于营运。例如,单位的通勤车、学校的校车,其服务对象明显是针对单位自己的职工或学校师生,而且这类车一般不向乘坐人收取费用,难以认定其商业价值,但在日常执法中,这类车仍被运管部门判定为营运运输车辆。
执法部门应有充分证据证明对方是营运性车辆才能罚款,而不是让车主去证明自己属于非营运性质。由于现行法律法规不完善,造成此类纠纷大量出现。因此,加快相关领域的立法很有必要。
(《法制日报》7.23 赵文明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