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一种艺术形式进行立法以防被“非法使用”,这确实有点耸人听闻。若按此逻辑,自莫扎特、贝多芬以后,“交响乐”这一艺术形式也应该立法予以保护,以免被韦伯恩、勋伯格等人“非法使用”。因为后者对交响乐的理解和创作手法已经完全与莫扎特和贝多芬背道而驰。
在我看来,如果传统艺术只限定在原始形态上,而视任何变化和发展为“非法使用”,那么几乎所有的艺术都不可能“合法”存在至今。
事实上,此种对传统的守灵式看护,是我们这个民族近乎一贯的做法,即便到了民族危亡的时刻,依然坚守“中学为体,西学为用”的原则。但历史已一再告诉我们,“中学之体”内并无多少“西学为用”的空间。当年李鸿章临死才悟出这个道理。
“复兴”传统并不都意味着历史的倒退。关键看我们从传统中获取什么。欧洲的文艺复兴,从古希腊的城邦制度酝酿出现代民主,由古罗马的律法观念造就出现代宪政。由此来看,复兴传统并不能一味复古,如果只是以弘扬老祖宗的文化为名而不思进取,那么就可能重蹈只“复”不“兴”的历史覆辙!
(《联谊报》7.23 赵健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