毋庸置疑,内外勾结类罪案中,核心问题出在内部。但是,包括前几年闹得沸沸扬扬的美国朗讯在华行贿案在内,都是跨国公司所在国家先行调查,并处以巨额罚金。而作
我国至今还没有一部专门的反商业贿赂法律,更没有反“洋贿赂”的专门法,仅在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刑法中设置了相关条款。法律规定不严密给司法和执法留下了空隙,成为一些地方打击商业贿赂不力的借口。
事实表明,对“洋贿赂”案件中那些泄露商业秘密、以牺牲企业乃至国家利益牟取私利的“内贼”必须严惩不贷。这对维护我国法制尊严和社会公平公正意义重大,是在“洋贿赂”案接连发生情况下人民群众的普遍期待。
(《京华时报》8.15 姜琳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