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单位通知蒋女士可办理房产证,但是陶先生却出面阻挠,要求增加房
8月17日,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在法庭上,陶先生表示,自己只提出过要加价,未提出按市场价补偿。涉案房产是2000年的房改房,是出售给职工的福利房,并非商品房,2000年就应该办理房产证,但是一直迟迟未办,卖房时因为没有房产证,只能按照使用权房屋的价格出售。陶先生认为双方签订的合同不是一个公平的合同,涉案房屋原本价值90多万,现在他要求蒋女士补偿他8万块钱,他就帮蒋女士办房产证。
单位的房管部门负责人出庭作证说,单位里有10多个卖房的,但反悔的只有陶先生一人。
(《北京晚报》8.17 杨昌平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