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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消费有隐患

2009-08-23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如今,网络消费挺火。以2008年为例,网络消费就占到了总零售消费的1%。

网络消费除了便宜快捷外,消费者对网络上商品认可的最高标准,便是在购物平台上的信用度评分和其他买家的留言。但遗憾的是,虚假的好评让网络消费者买到了并不满意的商品。在售后保障方面,网络消费者遇到了更大的麻烦。

最近,杨

先生在某家网络商城上购买了笔记本电脑,电脑送到了他的单位,杨先生本想开机检查一下,但送货的小伙子告诉他,还有很多货要送呢,他等不及。但等送货的人走了以后,杨先生才发现电脑开不了机,联系到网络商城,对方告诉他,需要找厂家直接联系。最后,杨先生只得花费许多工夫去修理电脑。

中国社会科学院电子商务研究室赵京桥告诉记者,“在评分以及无条件退货期限内,网络消费者可谓当之无愧的上帝,没有一家网店会怠慢他们,但这些期限一过,网店的热情便‘人走茶凉’。消费者不是显微镜,不是化验机,对于一些短期内无法看出效果的商品,如化妆品、食品、药品等,短短7天之内,消费者能看出什么呢?在这7天之外,商品若是出了问题,消费者该怎么办?”

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并非网络消费体制本身,监督管理的缺失是混乱产生的直接诱因。而在监管缺失的背后,相应的政策法律的空白更让人紧张。因为现在网络消费无明确法律可依。

  (《中国青年报》8.18 王帝 张永炳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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