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十多年来,未成年人犯罪数量不断增加,罪犯年龄低龄化;未成年犯罪人“团伙犯罪”,犯罪手段野蛮而残忍……而“未成年”成许多残暴罪行的护身符,未成年人犯罪手段
对待孩子,应该宽容和保护,但是随着社会发展,现在很多未成年人的思维和犯罪手段与成人比起来有过之而无不及。父母的溺爱只会惯坏一两个孩子,法律的溺爱则可能惯坏成千上万个未成年人。
不少刚刚成年就犯下严重罪行的人,正是由于未成年时受到了法律的溺爱。孩子在未成年时的犯罪得不到及时惩处和教育,必使他们变得越来越胆大妄为,各种恶习越积越重,正如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李玫谨教授说的,这相当于“养肥了再杀”。
(《检察日报》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