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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城维护费“保护”谁

2009-08-30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云南省发改委、财政厅近日下发对大理古城和洱海资源保护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称,云南省拟对进入大理古城的游客征收每人次30元的古城维护费。

按照我国文物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国有博物馆、纪念馆、文物保护单位等事业性收入,专门用于文物保护。”这意味着,大理古城内所有的景点收费所得收入,都须用于文物保护和

修缮用途。大理古城是国内著名的旅游景点,景点门票收入想必是一个庞大的数字。此外,文物保护法还有这样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文物保护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如果“景点事业性收入”加上公共财政预算内的政府投入,这两笔费用加起来仍不够维持大理古城的保护和修缮,仍然要从游客身上另外“揩油”――恐怕地球人都会明白了,这所谓的“古城维护费”没准还真是一种“保护费”。只不过,保护的对象不见得是古城。

(《中国青年报》8.26 陈一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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