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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主任批评学生”缘何要教育部发文

2009-09-03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近日,教育部下发了《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其中一项规定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班主任在日常教育教学管理中,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

老师批评学生自古天经地义,一个看似简单的规定背后折射出什么?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原常务副院长陆士桢近日走访了北京市几所知名的实验小学,“

校长们告诉我,办学中他们有‘两怕’:一怕学生在校时受到意外伤害;二怕家长和老师因学生教育问题发生冲突。”

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副司长王定华说:“一段时间以来,‘学生不好管,老师不敢管’在一些地方成为比较突出的问题,甚至出现了像‘杨不管事件’。”2008年6月,安徽长丰县吴店中学两名学生上课打架导致其中一人死亡,授课教师杨某某并不加以制止,而是继续上课直至下课。这名教师后来被称为“杨不管”。

比家长的某些行为更让老师顾忌的,是一些学生脆弱的心理。近些年来学生因为受到老师批评或不堪学业压力而自杀的案例屡屡见诸报端。类似的事件发生时,人们的第一反应往往是老师不对。这种心理在助长了一些学生不良行为以及家长对孩子骄纵的同时,也使老师在需要批评学生时顾虑重重。

王定华强调,《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中虽然明确了班主任的批评权,“但前提是这种批评必须以学生为本,尊重学生人格,必须是充满善意和关爱的”。

(《文汇报》8.29 孙闻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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